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朱春赫、金今善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24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241号
  • 案件名称

    朱春赫、金今善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朱春赫;金今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24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与被申请人朱春赫、金今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朱春赫、金今善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朱春赫、金今善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