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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运星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冀0125财保1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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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5财保1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运星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行唐县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运星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财保137号之一申请人: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鑫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被申请人:王运星,男,199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藁城市。申请人因诉前保全纠纷,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运星名下银行存款1169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保函。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8月9日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运星名下银行存款1169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王运星名下银行存款11697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审判员  杨山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岳静怡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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