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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毛斌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82执保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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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2执保61号
  • 案件名称

    李培、毛斌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韶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培;毛斌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82执保61号申请保全人:李培,男,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宁县。被保全人:毛斌,男,197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本院在审理李培与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了(2021)湘0382民初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毛斌银行存款5.5万元或者查封、冻结毛斌名下价值等同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本院立案保全,内网发起总对总查控,已查封被保全人毛斌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经开区的房屋,查封期限三年;已查封毛斌名下车牌号为湘C×××××、湘C×××××的车辆,查封期限两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保全人李培与被保全人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陈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李湘沅书 记 员  王依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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