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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亚玺、李路瑶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28民初7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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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28民初7936号
  • 案件名称

    常亚玺、李路瑶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常亚玺;李路瑶
  • 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28民初7936号原告:常亚玺,男,汉族,2000年12月13日出生,住濮阳县。被告:李路瑶,女,汉族,2003年3月4日出生,住濮阳县。原告常亚玺诉被告李路瑶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李路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诉权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亚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亚玺承担。审判员  胡普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路堂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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