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亚玺、李路瑶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28民初7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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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8民初7936号案件名称
常亚玺、李路瑶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常亚玺;李路瑶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928民初7936号原告:常亚玺,男,汉族,2000年12月13日出生,住濮阳县。被告:李路瑶,女,汉族,2003年3月4日出生,住濮阳县。原告常亚玺诉被告李路瑶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李路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诉权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亚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亚玺承担。审判员 胡普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路堂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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