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丽、天津市盛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37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375号案件名称
吴丽丽、天津市盛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吴丽丽;天津市盛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375号天津市盛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吴丽丽:原告天津市盛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37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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