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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常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03执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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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03执357号
  • 案件名称

    山西常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朔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山西常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晋0603执357号被执行人山西常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与冯文亮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冯文亮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405330.05元及相关利息;二、负担申请执行费5980.00元。逾期不履行,将负担迟延履行金。三十日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朔州平鲁支行开户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1677016631468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人:巩文军联系电话:0349-4180828本院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6号邮编:036800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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