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永、高玉颖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4执恢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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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4执恢94号案件名称
申国永、高玉颖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申国永;高玉颖;江多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4执恢94号申国永、高玉颖、江多来:申请人申国永与被执行人高玉颖、江多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18年12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借款本息合计按160000元分期履行,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合计100500元后,双方于2021年9月16日确认余款按40000元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同日,被执行人将40000元缴至本院账户,本院通知申请人同日来院领取。至此,申请人申国永申请执行的(2018)皖0404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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