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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喜、张军卫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29民初3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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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民初3649号
  • 案件名称

    张宗喜、张军卫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宗喜;张军卫;河南鸿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29民初3649号原告:张宗喜,男,195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告:张军卫,男,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河南鸿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纸房乡高速路口中国石化对面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5MA9FPRFE7T。法定代表人:翟乙茗,成年。原告张宗喜与被告张军卫、河南鸿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张宗喜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宗喜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军卫、河南鸿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宗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宗喜负担。审判员  昌俊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琼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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