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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嵬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491执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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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491执2315号
  • 案件名称

    王嵬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嵬;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互联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491执2315号申请执行人:王嵬,男,199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志云,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泽英,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定代表人:陈民生。本院在执行王嵬与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经核实发现本案系重复立案申请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予以释明,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后,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执23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张亚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汪 倩书 记 员 史雨彤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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