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嵬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491执23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491执2315号案件名称
王嵬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嵬;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互联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491执2315号申请执行人:王嵬,男,199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志云,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泽英,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定代表人:陈民生。本院在执行王嵬与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经核实发现本案系重复立案申请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予以释明,2021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后,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执23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张亚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汪 倩书 记 员 史雨彤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杜雨生、石朝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676号 下一篇 周海萍、张少梅等马英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青0102财保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