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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迎娜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5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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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3执5869号
  • 案件名称

    许迎娜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许迎娜;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3执5869号申请执行人:许迎娜,女,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M99XXJ。法定代表人:刘增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迎娜与被执行人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迎娜与被执行人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3执58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焦海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 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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