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迎娜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5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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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3执5869号案件名称
许迎娜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许迎娜;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3执5869号申请执行人:许迎娜,女,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M99XXJ。法定代表人:刘增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迎娜与被执行人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迎娜与被执行人健力(北京)国际体育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3执58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焦海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 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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