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3101执7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3101执770号案件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湘西自治州边城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盛堂百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01执770号刘小和、湘西自治州边城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和盛堂百货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刘小和申请湘西自治州边城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和盛堂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7770.58元(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租金),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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