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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宗臣、杞县湖岗乡卫生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21执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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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21执1180号
  • 案件名称

    韩宗臣、杞县湖岗乡卫生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杞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韩宗臣;杞县湖岗乡卫生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21执1180号韩宗臣、杞县湖岗乡卫生院:韩宗臣与杞县湖岗乡卫生院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54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400.00元,其中,执行款63547元,执行费85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韩宗臣。至此,韩宗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1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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