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杰、段吉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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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790号案件名称
赵杰、段吉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邓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赵杰;段吉龙;孔金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790号申请执行人:赵杰,男,生于1991年3月8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段吉龙,男,生于1990年2月20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孔金梁,女,生于1990年1月4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赵杰与段吉龙、孔金梁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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