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域传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73民终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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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73民终789号案件名称
蒙域传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蒙域传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73民终7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蒙域传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法定代表人:王焱,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斌,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亮,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甜园路5号3幢2层205。法定代表人:蔡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秋,北京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蒙域传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域传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明赫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7民初203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先明赫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蒙域传奇公司对先明赫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表示同意并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先明赫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本院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7民初20362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840元,减半收取1420元,由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北京先明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晓津审 判 员 刘义军审 判 员 范米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吴瑛曼书 记 员 张秋影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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