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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2等与蒋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1民初15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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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1民初15688号
  • 案件名称

    蒋某2等与蒋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蒋某2;蒋某1;蒋某3
  • 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1民初15688号原告:蒋某1,男,1974年6月27日出生。原告:蒋某2,女,1978年4月16日出生。被告:蒋某3,男,1951年12月1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1、蒋某2诉被告蒋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员高海英调解,人民调解员李秀玲担任记录,原告蒋某1、蒋某2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蒋某1、蒋某2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1、蒋某2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童蕊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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