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刚、马丽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601民初7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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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01民初7770号案件名称
邓刚、马丽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凯里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邓刚;马丽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601民初7770号原告:邓刚,男,汉族,1973年4月11日生,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被告:马丽娜,女,汉族,1983年10月27日生,住所地:凯里市。原告邓刚与被告马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邓刚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邓刚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刚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 判 员 肖艳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张健婕书 记 员 舒达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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