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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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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4144号
  • 案件名称

    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辉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4144号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宇辉(被执行人):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宇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此,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辽0114民初9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 崔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忠海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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