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和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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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971号案件名称
郭和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郭和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971号被执行人郭和平:被执行人郭和平罚金一案,经当事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依据本院(2021)湘0302刑初43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张 成代理书记员 张 明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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