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移送、邢陆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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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950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邢陆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邢陆宗;李富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950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邢陆宗,男,汉族,1986年4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李富,男,哈尼族,1996年11月8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与被执行人邢陆宗、李富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陈柯审判员尹建刚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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