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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庭移送、邢陆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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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950号
  • 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邢陆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邢陆宗;李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950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邢陆宗,男,汉族,1986年4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李富,男,哈尼族,1996年11月8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与被执行人邢陆宗、李富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陈柯审判员尹建刚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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