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程善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1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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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1386号案件名称
河南省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程善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河南省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程善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1386号申请人:河南省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程善辉申请人河南省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程善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1386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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