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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跃峰、陆奥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5742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5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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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5742号
  • 案件名称

    陆跃峰、陆奥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5742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陆跃峰;陆奥婷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5742号 陆某某、陆跃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某某与被执行人陆跃峰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陆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陕011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12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312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6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执57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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