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跃峰、陆奥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5742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5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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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5742号案件名称
陆跃峰、陆奥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5742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陆跃峰;陆奥婷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5742号 陆某某、陆跃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某某与被执行人陆跃峰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陆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陕011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12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312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6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执57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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