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祥虎、新沂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176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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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1761号之一案件名称
董祥虎、新沂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董祥虎;新沂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17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董祥虎,男,1965年3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委托代理人:薛霏,新沂市盛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新沂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法定代表人:岳桂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祥虎与被执行人新沂市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苏0381执176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先胜审 判 员 曹 伟审 判 员 刘杉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梁 爽书 记 员 常方正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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