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155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1550号案件名称
刘伟、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伟;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1550号申请执行人刘伟,男,汉族,1979年7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我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伟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湖南工程学院、何韧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420号之一 下一篇 郑剑、沈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282执恢883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