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肖雄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40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408号
  • 案件名称

    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肖雄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芦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肖雄;张利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408号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被执行人:肖雄、张利霞关于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申请执行肖雄、张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到位案款6600.00元,执行费659.00元,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协议,本案按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可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罗代磊联系电话:0835-6522××××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408号申请执行人: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被执行人:肖雄、张利霞关于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平信用社申请执行肖雄、张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到位案款6600.00元,执行费659.00元,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协议,本案按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可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罗代磊联系电话:0835-6522××××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