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战、吴亚红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7912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7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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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912号案件名称
王永战、吴亚红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7912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永战;吴亚红;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西安市未央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912号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西安市未央区XX中心),王某某、吴亚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西安市未央区XX中心)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吴亚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西安市未央区XX中心)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66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4800元。执行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0年12月30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2000元。本院将剩余案款1280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8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本院(2020)陕0112民初66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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