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奇、李向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粤0402执恢11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粤0402执恢1173号案件名称
童奇、李向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珠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童奇;李向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402执恢1173号童奇、李向东:关于童奇与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402民初40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向东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海成、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执249号 下一篇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2020)辽0303民初28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