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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成、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执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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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6执249号
  • 案件名称

    李海成、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海成;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执249号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成与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标的共计7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50元,其中,诉讼费7300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豫16执24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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