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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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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66号
  • 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杨娟、郭子群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66号本院执行的杨娟与被保全人郭子群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于2021年08月30日立案。在执行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郭子群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其中冻结了3个银行账户、1个网络资金账户,冻结金额共计126.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02日至2022年9月01日),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至此,申请执行人杨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财民初405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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