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生、河南省和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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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241号案件名称
张广生、河南省和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广生;河南省和平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241号张广生、河南省和平建设有限公司:张广生与河南省和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50元(含诉讼费),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部分的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张广生。至此,张广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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