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凤凰岭公墓、陈养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调查令(2021)陕0122民初2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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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2685号案件名称
蓝田县凤凰岭公墓、陈养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调查令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蓝田县凤凰岭公墓;陈养民案件缘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调 查 令 (2021)陕0122民初2685号 蓝田县×××文姬路派出所: 我院受理原告陈养民与被告西安市蓝田凤凰岭公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西安市蓝田凤凰岭公墓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许可,现由被告西安市蓝田凤凰岭公墓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睿哲(男,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9652)前来调取:陈养民与被告西安市蓝田凤凰岭公墓就陈养民苗圃被烧毁一案在你所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姓名、身份、单位并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向持令人提供以上证据材料。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材料,你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本调查令指定的证据:接处警登记表、报警记录、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同意委托评估的相关记录。 接到本调查令后,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如妨碍调查令执行,本院依法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调查令有效期截止2021年7月26日。 此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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