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恩学、张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川1826司惩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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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6司惩20号案件名称
武恩学、张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芦山县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武恩学;张晓燕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川1826司惩20号被罚款人:武恩学,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芦山县人,住四川省芦山县。被罚款人:张晓燕,女,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芦山县人,住四川省芦山县。本院在执行(2021)川1826执恢85号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武恩学、张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恩学、张晓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较为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武恩学、张晓燕罚款500元,限收到本决定书后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川1826司惩20号被罚款人:武恩学,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芦山县人,住四川省芦山县。被罚款人:张晓燕,女,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芦山县人,住四川省芦山县。本院在执行(2021)川1826执恢85号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武恩学、张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恩学、张晓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较为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武恩学、张晓燕罚款500元,限收到本决定书后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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