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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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2538号案件名称
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田钧;刘田钧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2538号 刘某某、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延安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21)陕06民终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天然气工料费、多收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90677.5元并承担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91907.5元,本院依法提取执行费1230元,剩余款项90677.5元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6民终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25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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