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支行、王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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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69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支行、王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芦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支行;王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支行被执行人:王燕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支行申请执行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75594.18元,被执行人已支付案款305817.06元(其中,本息283855.06元,律师代理费10560.00元,案件受理费2763.00元,延迟履行期间利息8639.00元),执行费6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8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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