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许建美等姜良海、周敏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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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1242号案件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许建美等姜良海、周敏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许建美;姜良海;周敏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124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96号(国税大楼)。 负责人:叶奔建,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许建美。 被执行人:姜良海。 被执行人:周敏剑。 本院在执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与被执行人许建美、姜良海、周敏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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