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峰、杨朋朋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5执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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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5执1161号案件名称
吴玉峰、杨朋朋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虞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吴玉峰;杨朋朋;韩贵玺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5执1161号吴玉峰、杨朋朋、韩贵玺:在黄玉峰申请执行(2021)1425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杨朋朋已按上述判决书事项履行了给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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