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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栋、李晨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585民初6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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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585民初6495号
  • 案件名称

    陆晓栋、李晨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太仓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陆晓栋;李晨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5民初6495号原告:陆晓栋,男,199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被告:李晨,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原告陆晓栋与被告李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陆晓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晓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晓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张晓晴书记员钱凤蝶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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