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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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298号案件名称
王胜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胜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298号被执行人:王胜周,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玉屏侗族自治县。追缴被执行人王胜周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2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被告人王胜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院综合审判庭刑事组于2021年8月2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扣划被执行人王胜周贵州省农信联社62×××82账户内存款1504.18元,被执行人又于2021年9月16日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案款495.82元,用于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元,已上缴财政。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2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审判员 史勋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才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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