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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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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298号
  • 案件名称

    王胜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胜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298号被执行人:王胜周,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玉屏侗族自治县。追缴被执行人王胜周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2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被告人王胜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院综合审判庭刑事组于2021年8月2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扣划被执行人王胜周贵州省农信联社62×××82账户内存款1504.18元,被执行人又于2021年9月16日主动向本院缴纳了案款495.82元,用于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元,已上缴财政。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2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审判员  史勋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才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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