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兰真、陈现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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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098号案件名称
姬兰真、陈现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姬兰真;陈现堂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098号申请执行人:姬兰真,女,196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陈现堂,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执行的姬兰真申请执行陈现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陈现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保险救助,被执行人陈现堂已按照(2021)豫1424民初20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2021)豫1424执109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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