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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与南充市高坪区鑫月苗木场劳动争议一案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恢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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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恢168号
  • 案件名称

    刘杰与南充市高坪区鑫月苗木场劳动争议一案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全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杰;南充市高坪区鑫月苗木场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恢168号刘杰、南充市高坪区鑫月苗木场:刘杰与南充市高坪区鑫月苗木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1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杰。至此,刘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天劳人仲案[2020]36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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