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关梦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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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6646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关梦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关梦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646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010219691108453X。 负责人:徐军世,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关梦,女,1972年11月15日,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被执行人关梦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被执行人关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已向本院递交终结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66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艾克热木江审判员 瓦热思江审判员 买买提艾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热帝娜>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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