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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82执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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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执547号
  • 案件名称

    田红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田红梅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82执54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田红梅与被执行人李付山、肖树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辽12民终1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4月0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此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辽12民终1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2民终1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刘静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亚臣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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