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世中、努尔比耶·安外尔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3201民初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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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201民初2212号案件名称
侯世中、努尔比耶·安外尔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和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和田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侯世中;努尔比耶·安外尔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3201民初2212号原告:侯世中,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告:努尔比耶·安外尔,女,1988年1月29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 原告侯世中与被告努尔比耶·安外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侯世中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侯世中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世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侯世中负担。 审判员 阿依图尔荪·萨迪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阿依古再丽·艾海提>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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