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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陈昌良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726执保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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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726执保149号
  • 案件名称

    李伟、陈昌良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独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独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伟;陈昌良;李愫鸿;瞿春凤;贵州来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独山鸿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独山新环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726执保149号本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李伟与陈昌良、李愫鸿、贵州来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独山鸿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独山新环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瞿春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作出的(2021)黔2726民初18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贵州独山鸿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座落于独山县黔(2017)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44号、座落于独山县黔(2017)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42号、座落于独山县黔(2017)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41号、座落于独山县黔(2017)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39号、座落于独山县黔(2017)独山县不动产权第××号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本院执行局于2021年9月2日实施前述裁定,向独山县房屋事务服务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未能查封上述房产,未查封原因无房屋登记信息,无法办理查封登记;同日向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上述房产,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止。同时在上述房产处张贴查封公告,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姚茂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艾琪煊书 记 员 姚茂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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