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周华迅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6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635号案件名称
赵勇、周华迅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赵勇;周华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635号赵勇、周华迅:关于申请人赵勇与被申请人周华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民终9129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冻结周华迅名下银行(建行)存款1103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4日止;2021年9月13日,继续冻结周华迅名下银行(农行、光大、中信)存款1103000元,实际冻结0.0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止;周华迅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因执行查控系统查无此账户反馈,故无法冻结。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民终912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锦波、杨亮民事经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02执812号 下一篇 阜新市欣荣物业有限公司、李晓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903民初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