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青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521执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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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521执2530号案件名称
胡小青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当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胡小青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521执2530号胡小青: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胡小青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小青支付案件罚金10000元。至此,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当涂县人民法院(2012)当刑初字第00088号刑事判决书案件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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