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胡小青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521执25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521执2530号
  • 案件名称

    胡小青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当涂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胡小青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521执2530号胡小青: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胡小青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小青支付案件罚金10000元。至此,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当涂县人民法院(2012)当刑初字第00088号刑事判决书案件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