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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步保、冬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25执1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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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625执1804号
  • 案件名称

    曹步保、冬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郸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曹步保;冬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25执1804号曹步保、冬霞:曹步保与冬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000.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2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曹步保。至此,曹步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25民初776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 :高海伟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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