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步保、冬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25执1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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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25执1804号案件名称
曹步保、冬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郸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曹步保;冬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25执1804号曹步保、冬霞:曹步保与冬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000.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2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曹步保。至此,曹步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25民初776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 :高海伟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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