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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代会、陈光林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03民初7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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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3民初7053号
  • 案件名称

    杨代会、陈光林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杨代会;陈光林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03民初7053号原告:杨代会,女,195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被告:陈光林,男,195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原告杨代会与被告陈光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原告杨代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代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8.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杨代会负担。审判员  冯晶晶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 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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