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昌洪、刘仁前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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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98号案件名称
秦昌洪、刘仁前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秦昌洪;刘仁前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98号刘仁前:你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的与秦昌洪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民初4147号之一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8月31日对刘仁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尾号):8770、0307;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尾号):1068、1687、0375;交通银行,账号(尾号):5426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均为额度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其外,未查询到被保全人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续行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初4147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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