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文与王远伦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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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755号案件名称
李世文与王远伦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世文;王远伦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755号 原告:李世文,男,1974年2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王远伦,男,1970年4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永胜,重庆市武隆区火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李世文与被告王远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李世文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世文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世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世文负担。 审 判 员 左 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荣良 - 1 -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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