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与孙存玉、李东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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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968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与孙存玉、李东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孙存玉;李东芝;东海县百分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96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被执行人:孙存玉、李东芝、东海县百分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与孙存玉、李东芝、东海县百分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57752元(执行标的56997元及利息直接给付申请人,执行费755元)。申请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1)苏0722执396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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